首页 > 最新动态 > 案例资讯(第18期)| 低价团参与走私,16名导游涉案主犯获刑10年
最新动态
案例资讯(第18期)| 低价团参与走私,16名导游涉案主犯获刑10年
2024-10-283

1个商务咨询公司,2家旅行社,16名导游,N个低价旅游团,N多低价参团游客……

共同酿成一出悲剧

商机

打起歪主意

共话“美好蓝图”

2020年6月29日,政府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明确将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以及一系列利好消息。

曾某浩是广州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老板。

看到公告后,他一下子就从中嗅到了“商机”:不是每位上岛的游客都会购买免税进口产品,就算买,大部分人也买不到10万元之多。那么,如果把他们多余的额度利用起来购买免税商品,再按照市场价转卖给内地有需求的人,这个价差赚起来,那可真是爽歪歪。

曾某浩随即找到李某光,给他讲述自己发现的“商机”,描绘美好的未来。曾某浩提出,愿意送25%的干股给李某光,只要他愿意和自己一起干。

李某光本是一名导游,在旅游圈尤其是导游圈内人脉广泛,这也是曾某浩看重他的地方。李某光接受了曾某浩的邀请,A公司便形成了新的架构:曾某浩负责公司全面业务,其妻子负责财务,李作为股东,担任业务经理。

资源

导游以游客的名义买免税洋酒

二次销售瓜分差价

曾某浩比较大手笔,他以A公司的名义,与海南某某店达成协议:A公司的人带游客去某某店购物,可以获得消费额8%的回扣(该回扣至今未支付)。为了少缴税,曾某浩还承包了广州某某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B旅行社)的导管部。

之后,曾某浩和李某光以A公司的名义,与湛江某旅行社(以下简称C旅行社)商谈合作,双方商定由C旅行社组织低价团赴海南旅游,A公司负责介绍导游接团,再由导游以旅客的名义带免税的马爹利等洋酒回来进行二次销售。

双方商定:每套洋酒产生的300余元差价,C旅行社拿100元作为人头费,导游拿100元,剩余100余元归A公司作为利润。

曾某浩与李某光约定,每套洋酒归属于A公司的100余元利润,两人按照七三分成。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考虑到李某光家庭困难,曾某浩基本都是与之五五分成

布局好上下游资源之后,就该李某光大显身手了。

铤而走险

累计偷逃税款

300余万元

李某光以介绍旅游团的名义,组织了15名导游参与作案。每次接团,每位导游不仅要向C旅行社支付“人头费”,还要向A公司支付介绍费每位游客80-100元

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李某光承接C旅行社的海南低价旅游团后,多次组织董某发等15名导游带团出游,并指示导游们利用游客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在某某店分散购买马爹利等指定品牌的洋酒,再统一交由李某光指定的个人并赚取每套洋酒约100元的提成

经海关关税部门核计,李某光全案累计偷逃税款300余万元。其中,以导游林某为例,她在8个月时间里,共带回走私洋酒842瓶,偷逃税款高达31.9万元,单瓶偷逃税款约为379元。

此外,董某发还自己带旅游团利用游客的名义购买洋酒后销售牟利,偷逃税款20余万元

结局

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

因该案重大、复杂,所以在先后两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后,2024年8月,法院方做出判罚,结果如下:

被告人李某光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被告人董某发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此外,林某等3名导游也已判刑;陈某等11名导游均另案处理

这里的另案处理,显然是因为有人还涉及到了其它的案件。仅就本案涉及的各方来看,B旅行社或许并不知情,但负责组织低价旅游团的C旅行社,以及参加低价旅游团负责提供免税额度的游客们,严格来说他们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

所以,对于旅行社来说,不要组织低价团,真的有可能会引火烧身。对于游客来说,千万不要参加低价团——就算你不在乎浪费时间不在乎冷嘲热讽不在乎恶言相向,但是,如果真被牵扯到类似的案件中时,你和你的家人,真的还能不在乎吗



撰写|未名湖
编辑|Astrid
校对|王木木
审核|雷蕊
版面设计|皮蛋菜周

国家旅业读者社群




跟懂你的人,聊痛快的天儿。

国家旅业为一路以来支持我们的广大读者朋友们打造专属的读者社群,欢迎各位的加入,畅所欲言!

愿未来与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共创属于我们的旅业大变局




扫码添加编辑为好友

并备注旅行社名称和您的名字

通过审核后即可受邀进入读者群

谈天地、交朋友、明事理

懂旅业、共成长!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