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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2024-07-315
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旅游需求,建设旅游强省,7月26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旅发大会召开后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

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该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旅游发展促进立法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任务。本次宣传实施推进会是对《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的宣传实施进行安排部署,更好地推动全社会认真学习条例,全面推进条例落地见效。

《条例》共5章47条,包括总则、产业促进、产品开发、服务提升和附则,从多个方面制定出台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推动山西省依法兴旅。《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要求政府建立健全促进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措施;从明确旅游用地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多元投资、丰富金融产品、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旅游资源开发三权分离、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强化要素保障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同时,为构建“旅游+”和“+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条例》紧密结合我省文旅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发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旅游需求。
《条例》一方面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服务保障作出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应急保障、优化审批备案服务等;另一方面,要求旅游市场主体优化景区管理、提供便利服务、发展旅游电子商务、优化涉外旅游服务,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智能的旅游服务,全力打响“旅游满意在山西”品牌。  

来源  |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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