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公示。全文如下: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和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具体如下:
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龙岩市、三明市)
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区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区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太原市、吕梁市)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延安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建议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2539(传真)。
文化和旅游部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