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
温馨提示
一、确保导游持证上岗
在派团前,各旅行社应确保所聘任导游持有有效的《导游证》证件和电子导游身份标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可查),杜绝“无证导游”或“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聘用专业导游员
山西省为文物大省,历史文化悠久,应根据旅游线路特点以及游客需求匹配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山西历史文化,能讲好山西故事的导游,避免导游员能力与游客需求错位,减少投诉。
三、规范聘用合同
应同导游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薪资工作时间、保险等条款,避免拖欠报酬或强制“零薪带团”,并为导游购买意外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权益。
四、透明化服务流程
要求导游在行程开始前,向游客明确讲解合同条款、行程安排、自费项目等,杜绝“模糊承诺”或虚假宣传。在行程单中公示导游姓名、证件号及旅行社监督电话,便于游客核实和反馈。
五、建立投诉应急机制
设立投诉通道,对涉及导游服务等投诉问题第一时间介入处理,避免负面舆情扩散。对导游的违规行为(如索要小费、态度恶劣)需严肃追责,并留存处理记录备查。
六、合规合作与行业协作
拒绝“低价团”陷阱,避免以“零负团费”模式运营,防止通过导游购物返佣弥补成本,损害游客权益。同时,与正规购物场所合作,明确佣金比例并纳入合同,杜绝灰色交易。
七、确保导游持证上岗
会员单位间可共享导游信用信息,对屡遭投诉的导游员业内发布红黑榜,提醒旅行社谨慎聘用。配合文旅部门执法检查,及时上报违规线索,共建健康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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