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委托合同,是除了包价旅游合同之外,旅行社用得最多的合同。实践中,旅行社提供的单项委托合同,往往会向委托人提示相关内容: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告知遵守当地法律及习俗、提醒谨慎参加骑马、滑翔、漂流、蹦极等高风险项目,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等。
只要比对就会发现,旅行社的这些提示,直接抄自包价旅游合同的温馨提示。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从法律意义上说,单项委托合同,旅行社是否有必要给予这些提示?对于旅行社而言,这样的提示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一、关于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旅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关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的内涵
作为受托人,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委托事务的本身,比如委托人委托旅行社预订住宿、交通,旅行社按照委托预订相关事宜即可。如果旅行社没有按照约定,为委托人预订住宿、交通,或者预订的住宿、交通与约定不符,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旅行社完成了委托事项,收取了服务费用,旅行社和委托人的委托合同即告终止,旅行社和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随之消灭,后续出现的变故与旅行社无关。比如航班取消,或者酒店擅自取消了预订的客房,委托人应当直接向航空公司、饭店,而不是旅行社交涉。
作为受托人的旅行社,在委托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应当就事论事,就委托事项谈责任,不及其余;不需要向委托人推荐意外保险,更不需要提醒委托人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当然也不需要提醒委托人慎重参与的旅游活动。
假如消费者直接向航空公司预订机票,航空公司是否有义务,向预订人告知在行程中、目的地的相关注意事项?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航空公司只要按照预订人的需求,为预订人确定机票,至于预订人的目的,并不是航空公司关注的问题。
三、旅行社应当如何签订单项委托合同
旅行社与委托人订立(签订)单项委托合同时,应当明确的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而言,旅行社要与委托人就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违约责任等三方面作出约定。至于委托人出行的目的是为了商务、探亲还是旅游,旅行社则无需关心。
1.关于服务项目的约定。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等级等,比如委托人要求旅行社预订往返交通,合同就要明确是航班、高铁还是长途大巴;往返时间和班次;座位档次等。
2.关于服务费用的约定。合同应当就服务费用的支付作出约定:委托人应当支付多少服务费用、何时支付服务费用、以及未按约支付服务费用应当赔偿多少违约金等。
3.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合同约定就违约金的赔偿作出约定:旅行社违约,没有预订到服务,或者预订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比如约定的是五星级饭店,实际预订了三星级饭店,旅行社应支付违约金;反之亦然,委托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是否需要向委托人履行安全提示等告知义务,取决于合同目的是否为旅游、委托人是否通过在线渠道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如果是,合同中应当有安全提示的告知;如果不是,合同中就不应当添加安全提示内容。
综上,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旅行社和委托人之间纯粹的单项委托合同的订立(签订),而不是借单项委托合同之名,行包价旅游合同之实的情形。在单项委托合同中,旅行社增加安全提示等内容,会给旅行社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后果。